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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医学奖励基金会 关于规范劳务费发票开具要求的公告‌

尊敬的各位专家、合作方:

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流程,加强财务管理,确保各项劳务支出合法合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、《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‌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及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现对劳务费报销开具发票事宜明确要求如下:

 

‌一、执行时间‌
202611日起,所有向我基金会提供劳务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个人,需向我基金会开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(普通发票)

 

‌二、适用范围‌
本公告所指劳务费,即劳务报酬,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性质的各类劳务所获得的报酬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:专家咨询费、论证费、评审费、技术服务费、讲课费、翻译费等以劳务形式支付的费用。

 

‌三、开票要求

1.为确保发票有效,发票开具内容需与实际业务相符。

2.发票信息须完整,信息如下:

发票抬头为单位全称:北京医学奖励基金会

纳税人识别号:53110000500313062N

项目信息:“现代服务*其他现代服务*劳务费”

应税行为发生地:北京市/丰台区/丰台区太平桥街道

开票金额:须与劳务协议中“开票信息”保持一致

备注:“项目名称+会议时间”

3.开票操作流程见附件一。

 

其他注意事项

基金会官方邮箱:yxjl@yxjl.org

基金会联系电话:010-63561161

基金会财务部咨询:010-63561161-8005

 

 

感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与合作。良好的财务合规环境,有助于我们更长久、更稳健地携手推进公益事业。敬请各位同仁理解并配合执行。

如有任何关于开票类型、流程的疑问,敬请咨询我基金会。

 

 

特此公告

 

 

北京医学奖励基金会

 

附件一:劳务费发票开具流程

附件二:劳务协议模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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